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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办理批文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进口化妆品批文所需资料:

(一)、优先提供的资料:

01、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

02、用户名申请表;

03、委托书(委托办事)

04、提供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

05、产品配方(要求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06、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07、检测申请表;

08、送检所需样品(要求同一批次且未开封,不少于17套);

0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阶段所需材料:

11、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1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1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1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说明、包装图、包装翻译、保证书);

1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17、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需要译文公证);

18、使用的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9、如果国外化妆品企业是委托加工(OEM)的,应当提供:1)委托生产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MP证书原件,需公证;2)委托加工协议,均为原件,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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